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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13 16:25:20      字号: ]

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文件

淮教督〔2018〕1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督促、激励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皖教督〔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我市2017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督导考核对象为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工作领导。考核年度内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发生岗位变动,其在被考核县(区)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即列为该县(区)督导考核对象。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等次即为其县(区)的考核等次。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督导考核工作比照县(区)组织实施。

督导考核内容详见附件4。

二、督导考核的组织领导

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

(一)成立市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东坡任组长,市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市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市复查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二)成立市督导考核复查组,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岳文贵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的部门分管领导或其相关科室负责人、有关业务骨干担任。市督导考核复查组负责市督导考核复查的具体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县(区)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区)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区)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撰写自评报告,承担相应的自评工作。

县(区)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考核办公室设在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承办考核相关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级复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督导考核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县(区)自评

县(区)自查自评工作在4月10日前结束,并完成以下工作:

  1. 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方面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学习省、市有关文件,仔细研究督导考核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明确督导考核的目的、意义、方法、程序。
  2. 客观评价,如实填写《2017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自查评分表》(另行印发)、《2017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自查情况汇总表》(另行印发)等相关表格。自查评分应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
  3. 撰写自评报告(3000字以内)。
  4. 填写《诚信自律承诺书》(见附件3)。
  5. 做好补缺补差工作。对在自查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市复查

     1.市复查采取“网上评价”与“现场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按照《2017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建立系统的电子档案,于2018年4月10日前上传至:“淮南市督导评估应用平台”,为市专家组复查的“材料审验”环节在网上进行创造条件。

  1. 市复查工作从2018年4月11日开始到4月27日结束。

“网上评价”时间安排:4月11日至15日。

 “现场验证”时间安排如下:

大通区      4月17日       田家庵区       4月18日

潘集区      4月19日      谢家集区       4月20日

八公山区   4月24日      凤台县        4月25日

寿   县    4月26日      毛集实验区    4月27日

  1. 市复查工作程序:

(1)市督导考核前,县(区)政府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让社会知晓。

(2)督导考核期间,市复查采用以计算、分析教育和财政法定报表数据为主、材料审验和实地验证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要认真研究考核指标,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召开汇报反馈会。县(区)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汇报(20分钟以内)。县(区)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程参加会议,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就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作补充性发言。市督导考核复查组向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反馈考核意见。

(4)督导考核结束后一周内,督导组向县(区)委、政府下达书面反馈考核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1. 市督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市督导考核复查组的复查报告,研究确定所辖县(区)的复查结果(含考核得分与考核等次),报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教育厅。
  2.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撰写市督导考核复查报告,并将市复查报告、市督导考核情况相关表格及《诚信自律承诺书》、县(区)自评报告于5月15日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省审核确认

省审核确认工作于5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导考核结果认定

(一)考核结果设定等次

督导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二)优秀等次推荐名额

除2017年寿县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外,市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复查结果,确定各县(区)考核等次,并依据得分高低顺序排名,向省推荐2个优秀等次县(区)。

(三)考核等次认定标准

  1. 优秀等次考核得分须在85分及以上;良好及以上等次考核得分须在75分及以上;合格等次得分须在60-74分之间,低于60分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2.2017年小学和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县(区)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考核年度县(区)时任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出现违法、违规(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个人及所工作的县(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1. 各县(区)考核得分及等次均由省级审核确定。

五、督导考核结果运用

  1. 督导考核结果向市委、市人民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发布督导公告。
  2. 各县(区)督导考核结果纳入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导考核工作在县(区)委和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按照通知中要求的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导考核任务。

(二)改进工作作风。督导考核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务求实效,避免走过场。市复查组廉洁自律情况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明确督导重点。今年我市将在认真完成省考核指标任务的同时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及管理使用的考核力度,包括:各县区城市教育费附加及土地出让金计提教育资金比例是否做到了足额征收,如何管理使用,是否全部用于教育。各县区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足额征收,如何管理使用,是否全部用于教育。各相关县区要认真准备佐证性材料,并加以详细说明。

(四)做好材料报送。县(区)上报材料包括:县(区)自评报告、《诚信自律承诺书》、《2017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自查评分表》、《2017年度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自查情况汇总表》及其它应当报送的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晓东

电话:0554-6642798,Email: hnjydd6642798@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淮南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2.2017年度淮南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市复查组名单

  1. 诚信自律承诺书

4.2017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

 

 

 

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淮南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

2017年度淮南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

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杨东坡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岳文贵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成 员: 王怀光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沈  斌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蔚然     市教育局局长

张瑞昌     市财政局局长

王怀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寅     市审计局局长

  

 

 

 

 

 

 

 

 

 附件2:

2017年度淮南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

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市复查组名单

 

组 长:  岳文贵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 汪昌池      市政府教育总督学

成 员:  顾正宇      党政干部科副科长、企事业干部科科长

黄宝庆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  荔      市编办督查室主任

杨  文      市审计局科教文科科长

李  琳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副科长

陈自明      市政府督学

王宝虎      省政府督学

李晓东      市教育局督导办(联络员)

 

 

 

 

 

 

 

附件3:

 

诚信自律承诺书

 

我们郑重承诺:为本次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所提供的资料、填报的数据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均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如有需要,可以提交相关原始材料、凭证等,以供核实。

若有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我们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相应责任。

 

 

被督导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

 

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县、市、区长签名)

                                

 

                           2018年  月   日

 

 

 

 

 

附件4、2017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打分

  1. 事业发展

(30分)

  1. 学前教育发展(4分)
  2. 学前教育看护点实施动态监管,并较上年减少(1分)
  3. 完成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2017年度目标任务(1分)
  4.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较上年提高(1.5分)
  5. 学前教育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0.5分)
 

4

 

  1. 义务教育发展(7分)

C5.2017年度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符合国家标准,且比2016年度下降(2分)

  1. 全面改薄工作有效推进,完成2017年度校舍改造类和设备购置类目标任务(2分)
  2. 贫困地区义务教育20条底线要求全面达标(2分)
  3. 完成2017年度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目标任务(1分)

7

 

  1. 普通高中发展(5分)
  2. 普通高中无56人(不含)以上班额的班级(2分)
  3. 普通高中学校无负债(1分)
  4. 普通高中超4000人规模学校和300人以下规模学校减少(1分)
  5. 普通高中实施教学管理改革,实行走班教学有试点、有成果(1分)
 

5

 

  1. 职业教育发展(5分)
  2. 完善中职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分)
  3. 规范中职学校类别名称(1分)
  4. 落实高中阶段招生职普大体相当政策(2分)
 

5

 

  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3分)
  2. 建立县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1分)
  3. 积极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和县域普及普通话达标建设(1分)             C18.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程度较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体系(1分)
 

3

 

  1. 教育信息化工作(4分)
  2.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络带宽以满足学校信息化应用需求为依据,乡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5M,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10M(1.5分)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计算机拥有量(生机比)不高于9:1,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教师计算机拥有量(师机比)不高于1:1(1.5分)
  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建有校园网络系统,并保证日常网络访问畅通。(1分)
 

4

 

  1. 建立县(市、区)直部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情况评价机制(2分)
  2. 县(市、区)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2分)
 

2

 

 

小计

 

30

 

  1. 教育投入(25分)
  2. 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增长(8分)
  3. 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较上年实现增长(8分)
   

8

 

  1. 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5分)
  2. 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较上年均实现增长(5分)
 

5

 

  1. 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增长(5分)
  2. 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均实现增长(5分)
 

5

 

  1. 教师培训经费(4分)
  2. 县级政府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不低于本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安排年度教师培训经费(2分)
  3. 对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2分)
 

4

 

  1.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3分)
  2.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5000元且不低于2016年实际投入水平(3分)
 

3

 

 

小  计

 

25

 

  1. 师资队伍建设(20分)
  2. 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4分)
  3. 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制度和无校籍管理,义务教育教师年度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总数的10% ,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应不低于当年交流总数的20%(1分)
  4. 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比例达到100%(1分)
  5. 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有序(1分)                                           C32.推进“国培计划”项目县的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和改革,强化培训经费管理,“国培计划”参训率、完成率达100%(1分)
   

4

 

  1.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4分)
  2.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1分)
  3. 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1分)
  4. 严肃执纪问责,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分)
  5. 无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且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1分)
 

4

 

  1. 教师补充数占当年空编数的比例(2分)
  2. 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及时补足配齐教师,中小学教师人数较2016年实现正增长(2分)
 

2

 

  1. 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4分)
  2. 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2分)
  3. 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和集中连片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分)
 

4

 

  1. 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2分)
  2. 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2分)
 

2

 

  1. 中职学校编内聘用兼职教师比例及财政支持政策落实(4分)
  2. 中职学校编制内聘用兼职教师比例超过20%(2分)
  3. 中职学校编内聘用兼职教师财政支持政策得到落实(2分)
 

4

 

 

小  计

 

20

 

  1. 质量与管理(25分)
  2. 中小学体育工作(3分)
 

C43. 每年举办中小学校体育比赛不少于3项(其中田径、足球为必办赛事)(1分)

C44. 2017年学生体质健康优秀率指标不低于4%(2分)

3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4分)
  2.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四类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做到建档立卡全覆盖(2分)
  3.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四类资助资金按要求发放(2分)
 

4

 

  1. 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3分)
  2. 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相关项目建设,按要求完成中期评估,所有入库项目均按任务书扎实推进(3分)
 

3

 

  1. 教育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2分)
  2. 教育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要求进驻政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1分)
    C49.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网上办理事项达到90%(1分)
 

2

 

  1. 教育督导经费(2分)
  2. 教育督导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实行专户管理且能够满足教育督导工作需要(2分)
 

2

 

  1. 平安校园建设(6分)
  2. 政府建立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制,且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督查(2分)
  3. 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2分)      C53.全年未发生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2分)
 

6

 

  1. 规范办学行为(5分)
  2. 通过政府会议或者文件形式部署全年规范办学行为工作( 1分)
  3. 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1分)
  4. 公办普通高中未发现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等行为(1分)
  5. 中小学校无违规补课、乱收费、乱定教辅等行为(1分)
  6. 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三项(督查制度、通报制度、月报制度)管理制度(1分)
 

5

 

 

小  计

 

25

 

总  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