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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区教育局2017年度主要工作 目标管理督导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4/13 16:28:36      字号: ]

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淮 南 市 教 育 局

文件

 

 

淮教督〔2018〕12号

 

 

 

关于开展县区教育局2017年度主要工作

目标管理督导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教育局工作指导,全面提升县区教育局年度目标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教育迅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县区教育局2017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督导考核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并按照创新方法、精简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寿县教育局、凤台县教育局、田家庵区教育局、大通区教育局、谢家集区教育局、八公山区教育局、潘集区教育局、毛集实验区教育局。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督〔2018〕9号)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量化表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领导

2017年度对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在市教育局考核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实行市级考核,市教育局督导室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县区自查

县区教育局对照考核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填写考核表,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困难问题、整改措施。自查报告及《考核量化表》一式两份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督导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晓东

电话:0554-6642798;Email: hnjydd6642798@163.com

(二)市级考核

市级考核采取“网上评价+实地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网上评价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验证。

1. 督导工作组组成人员。

领 队:李蔚然

组 长:汪昌池

副组长:黄宝庆

成 员:刘  霞  轩传乾  李士友  王修好  王可生  何章华 

李韦遴  陈景奇  柴亦文  刘万伟  王  智  琚晨光

  1. “网上评价+实地验证”的考核方式。

(1)“网上评价”:各县(区)按照《2017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框架结构,建立系统的电子档案,于2018年4月10日前上传至“淮南市督导评估应用平台”,市专家组4月11日至15日依据上传的相关数据及资料进行网上评价。

(2)“实地验证”:根据网上评价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取3-5所学校进行实地验证。

(3)市级督导工作组综合考核情况,对照《考核量化表》赋分并进行书面反馈。

  1. 考核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具体时间与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同步)。

五、考核等次确定

(一)考核设综合奖和单项奖

1.综合奖。

综合奖共3个,主要对在2017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县区教育局进行表彰,市教育局授予其“2017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称号。

2.单项奖。

市教育局对在2017年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学校安全管理、教育督导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教育局给予表彰,分别授予其“2017年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17年度教育督导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每种单项奖各设1个。

(二)本辖区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确定等次或降级评定

1.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因工作过失发生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3.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

4.办学行为不规范被省教育厅通报批评的。

 

附件:《2017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淮南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

 

 

 

 

 

 

 

 

2017年度县区教育局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A级

指标

B级指标

考核细则

A1

事业发展

(30分)

B1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及项目(4分)

  1. 计划制定(1分);C2.计划实施情况(3分)

B2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度(4分)

  1. 初中≤0.55(2分);小学≤0.65(2分)

B3普通高中发展(4分)

  1. 大班额情况(2分);C5.普通高中无负债情况(2分)

B4中等职业教育统筹(2分)

  1. 中职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推进工作(1分);

C7.2017年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或超过5000元(1分)

B5中职招生和培训(2分)

  1. 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1.5分);C9.职业技能培训(0.5分)

B6全面改薄工作(4分)

C10.2017年度全面改薄任务(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完成情况(2分)

  1. 底线要求达标情况(1分)
  2. 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情况(1分)
 

B7教育信息化(3分)

C13. 宽带要求与校园网建设(0.8分)

C14. 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0.6分)

C15. 乡村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0.5分)

C16. 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0.5分)

C17. 落实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资金(0.6分)

B8教育装备管理(3分)

  1. 实验室条件(0.45分)
  2.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配备(0.3分)
  3. 实验室人员配备和常规管理(0.3分)
  4. 演示和分组实验(0.45分)
  5. 图书室藏书(0.45分)
  6. 图书室人员配备和常规管理(0.6分)
  7. 图书效益发挥(0.45分)
 
 
 
 
 
 

B9义教一体化改革(1分)

  1.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部署情况(0.5分)
  2. 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0.5分)
 

B10特殊群体保障(3分)

  1. 城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保障(1分)
  2. 留守儿童教育(1分)
  3.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1分)
 
 

A2师资队伍建设(26.5)

B1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比例(5分)

  1. 义务教育教师年度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分),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制度改革(3分)

B12教师配备(5分)

  1. 在教师空编内年度及时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在编教师数较2016年呈正增长(2分);中小学教师配备率(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核定编制数×100%)超过全省平均水平94%(3分)

B13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2.5分)

  1. 全县(区)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60%(2.5分)

B14中职学校编内聘用兼职教师比例及财政支持落实情况(3分)

  1. 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1分);“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60%(2分)

B15乡村教师待遇保障((3分)

  1. 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1分);落实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分)

B16师德师风建设(4分)

  1. 落实局党委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三个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党[2017]28号),扎实开展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1.5分)
  2. 按照《关于开展“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六条禁令”师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教秘师[2017]347号)要求开展师德教育活动(1分)
  3. 开展师德师风问题监察监督,重点查处师德失范典型案例(1.5分)
 
 

B17教师培训(4分)

  1. 教师培训经费足额拨付(1分)
  2. 组织好教师全员培训(1分)
  3. 完成“国培计划”“省培计划”(1分)
  4. 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并完成发展测评任务(1分)
 
 
 

A3质量与管理(43.5分)

B18强化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6分)

  1. 保证身体健康(2分)
  2. 保证心理健康(1分)
  3. 保证生命健康(1分)
  4. 创建健康育人环境(2分)
 
 
 

B19中职教育质量提升(1.5分)

  1. 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进展工作(1.5分)

B20教育政务公开(2分)

  1. 招生信息(0.4分)
  2. 财务信息(0.4分)
  3. “全面改薄”信息(0.4分)
  4. 教育督导信息(0.5分)
  5. 中小学信息公开(0.3分)
 
 
 
 

B21教育扶贫及教育民生工程(8分)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6分,寿县4分),营养改善计划(只考核寿县2分);
  2. 其它教育扶贫及民生工程(2分)
 

B22教育督导(6分)

  1. 督导经费保障(1分)
  2. 挂牌督学责任区创建(1分)
  3. 学校发展性评估(1分)
  4. 巩固均衡成果(1分)
  5. 落实工作情况(1分)
  6. 开展乡镇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1分)
 
 
 
 
 

B23校园及学生安全(6分)

 

  1. 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分)
  2. 平安校园建设情况(3分)
  3. 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情况(1分)
  4. 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要求(1分)
 
 
 

B24规范办学行为(5分)

  1. 工作部署和检查报告情况(1分)
  2. 规范招生行为(1.5分)
  3. 规范教学行为(1分)
  4. 规范收费行为(0.5分)
  5. 规范教辅教材管理(1分)
 
 
 
 

B25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3分)

  1. 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1.5分)
  2. 依法实行年检制度,并形成了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清理整顿无证办学机制,成效明显(1分)
  3. 实行严格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制度,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断规范(0.5分)
 
 

B26治理大班额工作(3分)

  1. 消除大班额规划制定情况(1分)
  2. 消除大班额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分)
 

B27教育党建(3分)

  1. 党组织建设(2分)
  2. 廉政建设(1分)
 

1、加分因素:各县区因某项工作突出在区域内召开市级现场会的在总分基础上每多一次加0.5分,受到省级通报表扬的,在总分基础上每多一项增加0.5分,受到国家通报表扬的,在总分基础上每多一项增加1分,最高加3分(重复表彰取最高级)。

2、扣分因素:凡因县区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省政府、省教育厅对市政府教育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被扣分的,在总分基础上扣除该县区1分。有受到省级通报批评的县区,在总分基础上扣除1分。对信访维稳、教育扶贫、校园安全等方面工作,各县区未按上级部门督查的有关要求,狠抓整改落实的,每发现一起,在总分基础上扣除0.2分,扣满1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