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教督〔2017〕49号
淮南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幼儿园
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幼儿园: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59号),要求各省加强对各县(市、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工作计划,并对各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各县区要依照2017年6月21日印发的《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督〔2017〕10号)规定,遵循相关原则,围绕评估内容,按照评估程序,对照评估要点,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二、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县区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本地幼儿园办园行为开展督导评估。县区工作计划、自查报告请于10月20日之前上报市督导办。
三、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于10月下旬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通过“网上评价”+“实地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级复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开展抽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于年底前组织国家督学对各省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在自查过程中要注意过程性材料的收集,为迎接国家和省市督查做好准备。
联系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6642798
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淮南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9日